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十五条措施”、鞍山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二十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持续推进审判工作“走前列”,11月12日,台安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梁伟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及全体员额法官参会。

与会同志围绕《意见》、“十五条措施”和《二十条措施》开展了集中学习,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摆问题、提举措,进一步明确将上级部署转化为具体案件质效和群众获得感的工作抓手。
会议指出,《二十条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服务保障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具体体现。其内容涉及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等关键领域。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到《二十条措施》是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关键举措。《二十条措施》既是对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这既是重大发展机遇,也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必须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感,紧密结合台安法院工作实际,乘势而上、主动作为。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要聚焦主责主业提质增效。对照《二十条措施》内容,明确各庭室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各庭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保民生”与“护营商”平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三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诉答文书规范化+书状先行、争点交锋”的庭审优质化工作体系优势,坚持全过程释法说理。要通过创新执行机制,常态攻坚执行难题,切实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