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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 房屋产权登记 |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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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 房屋产权登记 | 司法实践 |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 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 ||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 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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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
双方父母均出资 | ||
情形 | 司法实践 |
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 | 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另行起诉 |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第三方 | 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将第三方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如下措施:(1)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将案件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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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对该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代表对其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