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服务大局,我院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围绕“六稳”“六保”展开专项行动。
近日,我院执行局执行的一起涉案标的3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金某、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查找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为保护申请人郭某合法权益,一直没有放弃,经过摸排,相关线索显示二被执行人名下有两辆轿车,我院执行法官与法警大队配合马上行动,前往鞍山将车辆扣押至我院,最终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在申请人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台安某公司追缴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系列案件中,农名工的血汗钱被恶意拖欠。我院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十分重视,成立专项行动组,立即开展调查,在短时间内冻结了被执行人位于鞍山市某银行的账户存款,并于本月21号将该款全部扣划到账。
该起执行案件在2021年1月12日立案,短短8天就已结案,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40余万元,责无旁贷的强力兑现了农民工工资。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整体质效提升,圆满完成2021年工作目标,向全县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