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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疫情防控 保障复工复产
台安县人民法院出台十条意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20 14:16:52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保障疫情期间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我院近期出台《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院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水同志为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全院干警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同时,勇担当、强审判,抓落实,为我县企业复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大力加强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坚持司法办案和保障疫情防控服务经济发展“两手抓”,全力服务保障分级分区精准复工复产。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格贯彻《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严格界定企业在生产自救中的行为性质,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确保企业安心生产、企业家安心创业。

三、审判工作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案件,结合具体案情合理认定疫情导致的违约、赔偿、解除合同等责任,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特别是对各类融资纠纷,积极引导信贷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审慎采取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全面考量诉讼保全措施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审慎选择保全方式,对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物资,原则上只采取“活封”方式。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企业,一律暂缓采取查控措施,全力保障其安心生产。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闹”行为,依法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关系。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着力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发挥裁审衔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积极稳定劳动用工关系

七、依法维护当事人时效利益和期间利益。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或被采取疫情隔离措施,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规定。确因疫情或隔离措施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证据、提起上诉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对涉疫、涉民生、涉复工复产企业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对困难当事人,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依法准予缓交、减交诉讼费用。

八、全面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和网络办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行“零接触”在线诉讼服务。同时完善和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开庭、网上调解,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开展诉讼活动,实现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折、司法办案不打烊。

九、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息服务。党组书记、院长多次深入包扶的两家企业,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选派30名优秀青年干警参加市、县“春风行动”,与30家企业进行对接,收集并上报企业是否复工、大概复工时间、是否有外省返鞍人员、资金缺口金额多少、营业额与去年的同比变化等关系企业生产实际的信息,为企业复工复产后更好的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十、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等平台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审判工作,认真总结宣传一批涉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通过生动案例加强法治宣传,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