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冬不辞辛苦,在短短的七天时间内,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十六年积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1997年在本院申请执行,标的35731元。至今已十六年,由于被执行人赵某当年家庭极其困难,此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未得到一分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12月4日来到本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局长李冬对此案非常重视,在接待此当事人之后,当即表示一定要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为了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李冬局长亲自办理此案。
李局长在执行此案过程中,首先从档案室调阅了此案的相关卷宗,在了解全部案情之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居委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如今已时隔十六年,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安排人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查询、冻结。此后,将被执行人传到法院,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短短的七天时间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收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申请人王某激动万分,紧紧握着李局长的手说:“感谢你们不辞辛苦,为我挽回了十六年的损失,解开了我的心结”。事后申请人为李局长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感谢。至此,一起长达十六年的积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