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问题已经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所谓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简而言之,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它表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什么,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目前摆在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课题。笔者对此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公正廉洁办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但是,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问题较多,无论是法院自身还是外部环境,都不同存在着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功能滞后。社会公众要求和渴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而人民法院因受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其应有的司法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这些客观因素大多源于制度上的缺陷、司法体制的缺陷、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从而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二)当事人的误解。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很高,且很急迫。一些当事人对商业风险考虑不周盲目投资,一旦发生纠纷马上想到法院,这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高的体现,但是大多当事人以为到了法院就是上了“保险”,如果法院的裁判结果没有达到其诉求,就会遭到当事人及亲友的质问,甚至责骂。如果法院一旦出现错案,更会引起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质疑和不满,从而全盘否定法院为司法公正所作的一切努力。同时,一些当事人没有诚信观念,对法院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对抗或者逃避,也腐蚀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三)法院及法官的自身不足。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对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信任度不高。实践表明,大部分错案或瑕疵案件产生的原因在于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的法官素质较低,根本适应不了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需要,个别法官作风不正、形象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更使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一些法院基础设施简陋、管理粗放、审判力量不足等也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四)传统观念及社会风气的影响。受历史遗留的“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和“官本位”的思想观念影响,加之现行司法权利地方化、司法管理行政化,地方法院在人、财物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状,致使一些当事人,案件一诉讼到法院裁判结果还没出来就想方设法找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向法院施加压力,个别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法院在社会公众中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受“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说法的影响。一些当事人在官司败诉之后,首先怀疑是办案法官得到了对方好处,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五)司法宣传不够。目前,司法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宣传虽有加强,但是相对与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显得有些滞后。一些当事人不理解法院改革的意图,法院又未作有力宣传,导致法院的苦心努力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赞誉,从而导致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及法院的改革不是很理解,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体现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在法院内部要建立长效机制,细化措施,加强对重要案件、重要岗位、重要事项的监督和管理。重要案件主要是指发改、再审、抗诉、信访的案件,一些正在审理的利益确认或者调整巨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涉众性群体案件等。重要岗位是指掌握着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的岗位,对这些岗位要建立轮岗机制,定期交流轮岗,对于被投诉较多的人员,必要时调离审判岗位。重要事项包括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法院内部的基建、招投标等涉及利益较大的事项。
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对社会关注案件、多发性案件要统一裁判标准,把握裁量尺度。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应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对于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案件,应研究制定规范的办法或操作细则。对于民间借贷以及涉及恶意虚假诉讼的案件,要加强调研及规范。
三是要加强司法公开。要坚持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公开透明。在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加大力度,推进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避免暗箱操作问题。
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基层法院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些案件是当地党委政府比较关注的,有些案件矛盾激烈一审处理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被二审法院发回或改判,这样往往对司法公信造成很大的损害,地方不满意,当事人也不满意。因此,对这类重大、敏感案件,上下级法院应加强沟通。
五是要加强司法宣传。法院要与新闻媒体、政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要切实提高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抗拒干扰、守好法律底线的能力,文明热情服务的能力,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此同时,要通过设立法院开放日、网络庭审直播、网上发布裁判文书、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司法公开透明度,让社会公众更了解和理解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行为。
六是要加强查处力度。要强化对法官队伍的教育引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防微杜渐。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